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本着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
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
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案》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事项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
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项议
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