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
《关于做好防范大股东资金
占用问题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8]85 号)等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2 年末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认
真检查,并出具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审计会计师出具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情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 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