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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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韩琼先生、刘建海先生、刘辉先生、江勇先生、周新春先生、宋
志伟先生 6 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 6 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
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冯冬芹先生、徐强国先生、潘雄先生 3 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
认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
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报酬及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报酬及津贴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报酬及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单个结构
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该议案未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进
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质押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金融机构申请并
购贷款的事项,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融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构成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事项。
  六、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师毅诚_________________
张红艳_________________
冯冬芹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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