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东营市赫
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
公司将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二、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
人范围;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三、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
四、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五、在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中对于本次交易相关的
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
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
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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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
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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