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注销 174 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 1,010,125 份股票期权。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68 名激励对象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
量为 972,020 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罗礼玉、陈少庭、庄鼎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