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
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基于对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出具如下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为国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国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 1 亿美元的担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管理对外担保,在
《公司章程》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
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
时做出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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