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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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
团”)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
    》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
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情况;在
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 2022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各项公司风
险起到了良好的防范和管控作用,保障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营及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
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社会责任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
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在规
范治理,环保守护,保障员工、股东、客户各方需求,服务国家战
略,培育产业价值及社会公益方面,积极履行了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意见
  公司拟以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
库存股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
税)。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2022 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
续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
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五、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1,493.52 万元,减少本期
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金额为 11,493.52 万元,减少本期合并净利润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六、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合计 10.50 亿元。
   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七、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
时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满足《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业
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13,944,250 股予以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广西梧州中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修订稿)等规定,鉴于激
励计划中有 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同时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
业绩考核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44,250 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的签署
页)
     刘明亮    韦毅兰      李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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