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核查意见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全面了解
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和资格。
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
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
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前述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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