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纳
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财务顾问主办人
罗斌、张烃烃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罗斌
(五)现场检查手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公司运营状况等方式对纳思达2022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检
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纳思达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相关三会文件等会议资料。经核查,独
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
对比和分析,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纳思达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独立
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纳思达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
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台账,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并按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披露程序。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
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
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
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经核查,独立财
务顾问认为: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稳定,各项业务状况正常。
(七)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纳思达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过程中,纳思达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及时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所需资料,
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查阅资料、访谈等相关工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检查工作提
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对纳思达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独立
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纳思达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
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性;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违
法违规情况;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罗 斌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