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桂林
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的要求,对莱茵生物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桂林
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3 号)
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470,085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5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7,999,997.25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
同验字(2022)第 450C00048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要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设
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由莱茵生物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桂
林莱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健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目前公司“甜叶菊专业提取工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莱茵健康,“莱茵天
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莱茵生物,但两个项目正处于同步建设
阶段,且处于同一地块内,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管理,降低
运营管理成本,进一步清晰、合理的归属资产,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莱
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莱茵健康。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谨
慎决定,且实施主体的变更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方
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保证项目的
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
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莱茵生物本次募投项目“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莱茵生物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
设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韦 东 杨小虎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