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或“公司”)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矿资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证监许可[2022] 3015 号)核准,中矿资源向 13 名发行对象非公
行股票的批复》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326,076 股,发行价格为 63.39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57.6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26,278,829.13 元
(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3,721,128.51 元。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 1-0001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57.6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351,839.00 30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春鹏锂业年产 3.5 万吨高纯锂盐项
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春鹏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鹏锂业”)
“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 200 万 t/a 建设工程”和“津巴布韦 Bikita 锂矿 120
实施;
万 t/a 改扩建工程”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ikita Minerals (Private) Ltd(以下简称
“Bikita”)实施。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结合项目资金实际需求,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提供借款的方式提供资金,以进行募投项目建设。
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春鹏锂业提供合计不超过 81,000.00 万元
的无息借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春鹏锂业年产 3.5 万吨高纯锂盐项目”建设,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
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春鹏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MA7CCKPQ29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梅春
住所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大道以南、泉州大道以东江西东鹏
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江西东鹏
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春鹏锂业 100%的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春鹏锂业总资产为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利润总额为-132.69 万元,净利润为-132.69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借款金额:人民币捌亿壹仟万元整
资金用途:用于春鹏锂业实施“春鹏锂业年产 3.5 万吨高纯锂盐项目”建设
借款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3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春鹏锂业可以
提前偿还借款
借款利率:0%
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
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西春鹏锂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足够的控制力,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春鹏锂业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
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