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3月)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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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
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仅指远期外汇结售汇套期保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
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
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
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
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
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
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务总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外汇
衍生品交易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责任人;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
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
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
决策权限为: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以及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衍生品关联交易,
由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
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外汇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从事
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
进行合理预计,并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额)不应超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
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
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报董事长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对于超过董事会权限,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总监、会计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
告总裁。
总裁报告相关情况。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总裁报告。
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
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
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在授权
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
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
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总裁,总裁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
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
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报
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审议通过后均需按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
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
行披露义务。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
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资料,包括开
户文件、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资料,以及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
务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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