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更新稿)》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更新稿)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
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更新,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审核政策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斌:
万平:
段卫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