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 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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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生物”)于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募投项目的实施管理,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
项目 “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桂林莱
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健康”)。本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桂林
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3号)
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470,085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67,999,997.25 元 , 扣 除 各 项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
字(2022)第450C00048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和原因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设
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由莱茵生物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莱
茵健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目前公司“甜叶菊专业提取工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莱茵健康,“莱茵天
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莱茵生物,但两个项目正处于同步建设
阶段,且处于同一地块内,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管理,降低
运营管理成本,进一步清晰、合理的归属资产,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莱
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莱茵健康。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谨
慎决定,且实施主体的变更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方
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保证项目的
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
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管理,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未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将“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莱茵健康。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莱
茵健康。
  独立董事审核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将募投项目中“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为莱茵健康,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运营及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将 “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
公司莱茵健康。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莱茵生物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建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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