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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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2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
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8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向董
事会提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 8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公司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098,055.88 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 777,696,376.79 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五十”。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 6,607.54
万元、-13,144.19 万元、-39,209.81 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五十为-7,624.41 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为 896.00 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相应期间已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
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
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
费用。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23)。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丹
丹女士、王天广先生、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罗序浩先生回避了
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
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
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
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 230-280 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
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
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
织锦女士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
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准为 12 万元(税前)。
为 1000 元/次(税前)。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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