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志琴)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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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志琴)
  作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志琴,195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建
设银行无锡分行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信贷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无锡疗
养院常务副院长,广东发展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筹建部负责人,广东发展银行无
锡永乐路支行行长。现任无锡市梁溪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银建经贸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所
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现场工作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共参加2次会议,均亲自出席,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
见。
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仔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对
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
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全方位、多角度地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及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
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
督,与公司董秘及证券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
报道、评价,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
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相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自己的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
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订和发放进行了审查。本
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结合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够起到激励和约束
的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情况相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关注了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执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兼顾
了公司行业特性、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规定,2022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则
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披露信息。
  本人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聚
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治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成员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
履行职责时,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
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关
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支持公司重大事项的合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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