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
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款事项属于正常关联交易行为,用于改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结构,
补充流动资金,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潘树启、程官江、郭宪臻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独立董事:胡卫升 李春涛 管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