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青岛汇金
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对相关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
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和结算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会
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将拟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此,我们对公司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镔、付永领、张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