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 中国国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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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 2023-007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 A 座国贸大酒店 6 层会议厅召开董事会会议。
   林明志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实际出席
董事 12 名。董事阮忠奎先生因故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王义杰先生代
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
报告。
  二、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报酬 123.9 万元,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35 万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该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 年年度报
告摘要”。
  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八、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
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王义杰
先生、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及邢诒鋕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九、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2022
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2022 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计划如
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经股东大会批准
              的 2022 年度
      职务                       实际薪酬              薪酬计划
               薪酬计划
                               (含税)              (含税)
               (含税)
     董事长
     及副董事长
  同意将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2023 年度薪酬计划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
  十、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
事会秘书 2022 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2022 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
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经董事会批准的
      职务                       实际薪酬              薪酬计划
               薪酬计划
                               (含税)              (含税)
               (含税)
总经理、副总经理
 及董事会秘书
  十一、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将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依照《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
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王义杰先生、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邢诒鋕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朝鲜先生、张祖同先生、张学兵先生、
梁伟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如附件),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
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明志先生,1967 年出生,持有英国牛津大学物理学(荣誉)学士学位及新加
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硕士学位。林先生曾为 CapitaLand Mall Asia
Limited(前称 CapitaMall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该公司为亚洲其中一家
最大的购物中心开发商、拥有者及管理者。林先生于亚洲零售商用地产投资、开发、
购物中心运营、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方面拥有逾 20 年经验。林先生现任香格里拉
(亚洲)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常务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饭店
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
  吴相仁先生,1965 年出生,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国办秘书二局副处长、
处长、副局长、正局级干部。2016 年 4 月,任商务部综合司司长。2017 年 12 月至
主任、新闻发言人。长期参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及港澳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执行
工作。现任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常务董事、饭店政策执行委员
会委员,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饭店
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
  盛秋平先生,1968 年出生,1989 年 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 年 8 月参加工
作,香港理工大学品质管理硕士,美国肯恩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历任嵊州市市长、
市委书记,永嘉县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义乌市市长,金华市委常委、义乌市委
书记,浙江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商务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2022 年 4 月,
任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现兼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
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常务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
行董事。
  郭惠光女士,1977 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现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
公司之主席(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嘉里兴业有限公司之董事长,嘉里控股
有限公司之董事及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香港)有限公司之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中
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常务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
行董事。
  王义杰先生,1963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经济学学
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北京市人民政府干部,外经贸部办公厅副处级、正处
级秘书,1999 年 1 月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事长秘书。
公司企划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发展改革部副总经理、品牌宣传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2009 年 3 月任品牌宣传部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中共四
川省广安市委常委(挂职)。现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国
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黄小抗先生,1951 年出生,大学学历。黄先生于 1991 年加入郭氏集团,并自
及董事总经理,嘉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嘉里兴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贸
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阮忠奎先生,1966 年出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曾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北京
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职务。2019 年 7 月,任北京京城
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兼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
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邢诒鋕先生,1971 年出生,拥有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的理学硕士学位和法国巴黎
高等电子学院(ISEP)的工程硕士学位。邢先生曾于凯德置地担任苏州晶汇置业总
经理,参与苏州中心的大型综合体开发建设。邢先生也曾在吉宝置业(中国)担任投
资、资产管理和项目开发相关职务。邢先生现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投资及
资产管理部副总裁,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朝鲜先生,1958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二级教授。历任北京商学院计划统计
系统计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财金系副主任、主任;1999 年 12 月任北京工商大
学经济学院副院长,2001 年 10 月任院长;2002 年 1 月任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处长;
士生导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张祖同先生,1948 年出生,伦敦大学理学学士。张先生从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
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及中国区副主席;担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 (于香港上
市之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及 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上海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现为上海
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及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海外基金会投资委员会成员;华
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委员会委员。
  张学兵先生, 1965 年出生,法学硕士。曾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央国
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
公司外部董事、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重
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董事会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
委员。
  梁伟立先生,1959 年出生,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梁先生于 1982 年毕业于香
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同年加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4 年成为
合伙人,2020 年 6 月退休。梁先生从 1994 年至 2019 年期间担任过安永大中华业务
管理合伙人和华东区管理合伙人等职务。梁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重组及上市经验,
现担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Ding Dong(Cayman)
Limited“叮咚买菜”(于纽约上市之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及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朝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
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
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
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朝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祖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
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
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
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
三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
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祖同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学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
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
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
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学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梁伟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
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
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
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
三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
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伟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提名李朝鲜先生、张祖同先生、张学兵
先生、梁伟立先生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
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
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
适用于张祖同先生及梁伟立先生)。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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