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发行人”)发行的“18 海控 01”、“19 泛控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股签署的《泛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约定,现就泛海
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
根据相关要求,继公司 2022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发行境外美
元债券的进展公告》(“《公告》”),泛海控股就公司境外附属公司发行的其
中一笔美元债(以下称为“五月份美元债”)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有关定义和
之前《公告》相同):
公司原计划将五月份美元债剩余本金约 1.34 亿美元延期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前兑付,考虑到公司目前流动性安排和资产优化处置进展,上述债券未能如期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兑付。公司将继续与债券持有人就五月份美元债偿还方案进
行友好协商,筹集资金争取尽快支付五月份美元债截止到 2023 年 3 月 23 日的利
息,并计划将五月份美元债进一步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23 日前兑付。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拍卖事项的进展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
与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债权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烟台山高”)发生合同纠纷,烟台山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烟台山高因此合同纠纷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泛
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民
事判决书》,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
东高院”)提出上诉,山东高院判决维持原判。烟台山高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
行,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2)鲁
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350,000 万股股份进行了冻结,后济南中院在执行
过程中查封了沈阳公司部分资产。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作出的
《执行裁定书》和《拍卖通知》,济南中院拟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主页网址:
http://sifa.jd.com/1851)拍卖被执行人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 347,066.67 万股股
权。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上述关于民生证
券 347,066.67 万股股权的拍卖已成交,由竞买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成交价为 9,105,426,723.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 日、2021 年 7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17 日、2022
年 3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9 日、2023 年 2 月 4 日、2023 年 3 月 13 日、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认,2023 年 3 月 14 日在济南中院于京东网开展的“民生证券 347,066.67 万股股
权”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由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
以济南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中信建投
将按照上述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特此提请“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
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