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及外
部环境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以及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策。本次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代 丽 董新义 谢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