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
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
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浙江大胜
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编制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进行了说明,相关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本议案尚需提
请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相瑜 许文才 刘翰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