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文峰股份 601010)
文峰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7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7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7日14:30
现场会议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议案
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七、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
决结果
文峰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股东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公司股数: (股)
股东签名:
备注:
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
“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栏处画“√”,且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
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表决票上签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按时投票的,均按弃权
处理。
文峰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三次职工
代表大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就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
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
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上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议案二
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
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文
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文
文峰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上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选人;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部事宜;
协议;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
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