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荣丰控股”)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盛
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33.74%
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
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
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的独立财务
顾问、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担任本次项目的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荣丰
控股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李高超 徐行健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