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0324

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荣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上市公司持有
的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33.74%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相
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
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李高超       徐行健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荣丰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