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荣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现金
出售的方式,向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
有限公司 33.74%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
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威宇医疗 2020 年 1 月
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3)001923 号)及上市公司未经
审计的 2022 年 1-10 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月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营业收入                 50,104.93        5,305.64       25,225.90    6,810.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7            1.60       1.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7            1.60       1.54
  如上表所示,上市公司2021年度、2022年1-10月的每股收益将分别由本次交
易前的1.60元/股、-0.26元/股变为交易后的1.54元/股、-0.27元/股,上市公司存在
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并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施,具体
如下: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
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
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
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
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
司业务转型、日常经营、发展必要的资金需求之余,重视并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
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
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
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
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三、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征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报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
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若违反上
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督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出具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可能性
的分析具有合理性,上市公司拟定的填补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李高超      徐行健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荣丰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