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
式,向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的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威宇医疗”)33.7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威宇
医疗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
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
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