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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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
方式,向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安徽
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宇医疗”、“标的公司”)33.74%股权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
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
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
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
业” ,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所处
行业属于“K70 房地产业”,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F51 批发业”,均不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企
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
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
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
的产业”。
  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本次交易符
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行业均
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
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
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
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 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
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本次交易涉及的
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
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
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存在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 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
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
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
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
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上市。
  (以下无正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
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李高超            徐行健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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