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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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华核字(2023)第 410010 号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
司”)编制的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聚石化学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聚石化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
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聚石化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聚石化学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聚石化学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