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 聚石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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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
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
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
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
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
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
担保额度,主要是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本
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
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
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
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八、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实现稳健经营,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的。公
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
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本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积极、稳妥地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
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不存在违规情形。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十一、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
牌的独立意见
  公司签署《〈金秀民、金飞、金秀品、金建明、金建宝、金秀汉、吾超逸、
楼立民、楼经纬与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删除业绩承诺和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条款,
是建立在龙华化工已完成业绩对赌的前提下,最终目的是为了龙华化工符合新
三板挂牌条件,更好走向资本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
利益最大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签署
补充协议及龙华化工申请新三板挂牌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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