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对 2022 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专项说明
如下:
一、专项说明
有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9,559.17
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0,443.00 万元,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45.54%。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
情形。
二、独立意见
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