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事项的提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
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对于本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克天 刘达 涂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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