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一创投行”)
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风华高科《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措施对风华高科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喜特审 2023T00081 号)。
二、风华高科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规范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设
置了较为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治理架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经理层,并于 2022 年 6 月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形成科学
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三会的召开、会
议决议的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
公司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制定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以及人力资源
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制度宣贯。2022年9月组织开展管理制度贯彻执
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结合《内部业务简明手册》,梳理现有制度、补齐制度短板,
规范工作流程。邀请中介机构举办《采购风险防控》专题培训,通过案例与实际
结合,就如何加强合规操作,防范采购业务风险进行了深入剖析,引导采购人员
主动将风险防控意识融入到具体业务流程中,有效预防和降低公司物资采购风险。
(三)细化工作网络,落实内控措施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财务管理部等部(室),人力资源中心等中心,
以及分(子)公司等生产单位,明确各部(室)、业务中心及生产单位的职责及
分工,并根据管理职责或业务内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司其职,有条不紊。
公司建立会计核算系统、公文系统、费用控制系统、营销管理系统及人力资源管
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并严格要求系统开发、管理及应用权限互相分离,有力保障
了公司内控体系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监审联动,强化内控监督
公司监事会主席按照规定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经营班
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权力运行情况,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
督。公司确立了综合检查和履职情况反馈机制,利用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
和手段,对公司的制度、纪律、履职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公司审计部门聚焦重点
项目、重点领域开展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开展评价,并提
出审计建议,有力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平稳运行。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业务中心及下属分公司冠华、端华、电子工程、电感、利华等)和机电进出口、
吉华、风华苏州、超容 4 家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资产总额的 97%,营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9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
务管理、采购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工
程管理、担保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沟通
与披露、信息系统、审计与监督、行政综合等流程。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 0.5%的错报认
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 0.2%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
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依据,造成直接财
产损失占公司营业收入 0.5%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对风华高科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风华高科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风华高科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风华高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榕林 宋 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