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华核字(2023)第 410005 号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聚石化学董事会的责
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