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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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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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4165 号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新
材”)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
础上,对后附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乐凯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乐凯新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乐凯新材实际情况,实施
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乐凯新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乐凯新材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0486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
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1.35 498.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5.81 -1,347.1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 扣除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6,979.82 15,309.4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65.95 144.7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入
-- --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扣除 扣除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情况 情况
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 --
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65.95 144.7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 --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的收入
-- --
生的收入
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 --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涉及的收入
-- --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6,713.87 15,164.66
注 1:系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
租赁收入、销售材料与测试服务等收入。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