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或政府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审阅了公司《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乐凯新材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
我们认为,航天科技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
允,该关联交易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 郭莉莉 张志军 刘洪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