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控: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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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3-031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林先生、刘定群女士、熊磊先生、
田乐先生、毛伟平女士、李春福先生、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刘波先生、宋刚先生、孙宝先生、马德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刘波先生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且取得资格证
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许永良先生、刘伟先生、王彬先生、王文明先生提出
在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作为董事候选人参加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选举。
任职期间许永良先生、刘伟先生、王彬先生、王文明先生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对
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11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上述11名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上述11名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
全体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三
分之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的7名非独立
董事与4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由第五届董事
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泸州老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四川港荣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朱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叙州区
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宜宾金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风控审计
部副部长;2021 年 3 月至今任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
部长,2021 年 12 月兼任该公司监事,2022 年 10 月兼任由该公司投资的四川兴
威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定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叙州
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学院,本科学历。曾任宜宾酒融仓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部门负责人、副部长;
年 8 月兼任由该公司投资的宜宾叙州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9
月兼任由该公司投资的宜宾智控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熊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叙州区
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
司,现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田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
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于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 至 2012 年就
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2 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
司,现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毛伟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
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学历,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曾任新疆军区某部政治委员、北京方圆先行
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实战派管理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企业管理咨
询顾问。2002 年 4 月加入公司,曾任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理、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58,435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 0.1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年 9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桑普
电器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电热器具事业部负责人等职。2000 年 8 月加入公司,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油气事业部总经理、陕西安控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938,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 0.1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于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
市分行外汇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新加坡大华银行北京代表处首
席代表、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
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12 月起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
中国注册税务师,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三届
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联合组建的涉案企业合规第
三方监督评估库专家成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高端人才,北京注册会计师
协会第二届专家型管理人才,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检查咨询专家,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务服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实践导
师,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硕士校外实践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审计专业硕
士导师。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4
年至今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担任审计合伙人。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
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苏州扬子江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任职上海宝信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办旗星风险管理顾问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
联讯证券)、北京三峡鑫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担任西藏天泽金牛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裁。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大学会计学博士、管理学学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财务会计与审
计)。中国注册会计师,目前就职于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师,
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德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
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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