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鉴证报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57118_B02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
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是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
反映了2022年度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
他用途。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57118_B02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颖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远佳
中国 北京 2023 年 3 月 24 日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39,999,9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38,451.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2,261,524.47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6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
民币1,122,261,524.47元已于2020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坪山
支行开立的777073384113募集资金专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6 号)核准,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1,9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期限为 6 年。本公司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1,9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521,865.27 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52,478,134.73 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73 号验证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
金人民币 1,952,478,134.73 元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汇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立的 338330100100002211 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
结存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39,999,976.00
减:发行费用 17,738,451.5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22,261,524.47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注) 113,240,000.00
减: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368,494,340.95
减:手续费 6,621.06
加:收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2,283,232.35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528,035,817.01
减: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 -
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113,240,000.00 元;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4 日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止)》(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357118_B02 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7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17,521,865.27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952,478,134.73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注) 291,213,386.26
减: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352,478,134.73
减:手续费 3,326.61
加:收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917,161.32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262,446,821.78
减: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 150,000,000.00
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291,213,386.26 元;已经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新宙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
第 61357118_B06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
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
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
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
理募集资金。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民生银行深
圳华强北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0),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未完成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由中信证券承接。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22年6月,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
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油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公司、江苏瀚康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天津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开户银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每一专
户签署一份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
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
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777073384113 募集资金专户 1,122,261,524.47 -
(注 2)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754973568052 募集资金专户 - -
(注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坪 7926007880
-1000001010 募集资金专户 - -
山支行(注 1)
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 1500010346
-1972 募集资金专户 - 5,557.64
行
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 1500010364
-2496 募集资金专户 - 1,788.33
行
民生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631956593 募集资金专户 - 134,346,924.21
民生银行深圳华强北支行 632028949 募集资金专户 - 10,413,707.62
合计 1,122,261,524.47 144,767,977.8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注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账户 79260078801000001010 为“惠州宙邦三期项目”的募集资金
专户,鉴于“惠州宙邦三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6,190,197.34 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已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督协议随之终止。
注 2: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账户 777073384113 以及 754973568052 为“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
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专户,鉴于“荆门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取得的利息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督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状态 初始存放金额
月 31 日余额
兴业银行深圳坪山 338330100
募集资金专户 正常 1,952,478,134.73 381,975,523.86
支行 100002211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 754976203
募集资金专户 正常 - 38,775,204.69
支行 428
建设银行深圳坪山 4425010001
募集资金专户 正常 - 58,500,808.66
支行 6600001772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 4000022029
募集资金专户 正常 - 100,292,532.17
坪山支行 201490264
交通银行深圳坪山 44306650801
募集资金专户 正常 - 251,214,178.56
支行 3006350700
中信银行深圳坪山 81103010113
募集资金专户 正常 - 5,007,138.59
支行 0064622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4010078801
募集资金专户 正常 - 49,267,514.54
淮安分行 4000031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油田 募集资金专户 正常 - 14,090,393.86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明溪县支 募集资金专户 正常 - 640,419.95
行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41614010010
募集资金专户 正常 - 2,489,911.79
武昌支行 0353577
合计 1,952,478,134.73 902,253,626.67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69,391,365.46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同意公司在原已审批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
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截止2022
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本金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其中,于中国银行坪山
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本金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部分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
目(一期)”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同意将原计划以实际缴付福建海德福新材料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方式投入募集资金的 40,100 万元变更为 35,288 万元,两者
差额的 4,812 万元则由实际缴付注册资本投入方式变更为向海德福提供借款,
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
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2,226.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939.1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0,977.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项 项目可行
调整后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末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投入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计 进度(%) 定可使用状 累计实现的
分变更 投资总额 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
(1) 投入金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如有)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10,000.00 10,000.00 (0.02) 10,339.46 103.39% 2022/1/31 12,021.97 12,021.97 是 否
目(一期)
合计 - 112,226.15 112,226.15 26,939.14 100,977.02 89.9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24万元。公司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57118_B02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20年5月20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惠州宙邦三期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意见。报告期内,“惠州宙邦三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出,2021年12月,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节余原因:公司在“惠州宙邦三期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
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
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相关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附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5,247.8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0,613.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0,613.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项 项目可行
调整后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末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投入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计 进度(%) 定可使用状 累计实现的
分变更 投资总额 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
(1) 投入金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如有)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50,000.00 50,000.00 7,230.77 7,230.77 14.46% 2024/3/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添加剂项目”
否 38,000.00 38,000.00 30,790.65 30,790.65 81.03% 2023/7/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材料项目
否 46,000.00 46,000.00 16,626.86 16,626.86 36.15% 2023/10/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二期)”
否 26,000.00 26,000.00 717.74 717.74 2.76% 2024/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材料项目”
合计 - 195,247.81 195,247.81 90,613.83 90,613.83 46.4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121.34万元。公司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57118_B06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相关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