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宙邦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 号)核准,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500.00 万股新股,根据申购情况本次确定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758,62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34.80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139,999,976.00 元,扣除发生的券
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22,261,524.4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
[2020]00016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
(一期)
合计 178,000.00 114,000.00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6 号)注册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97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期限为 6 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9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的
券商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17,521,865.2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1,952,478,134.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673 号验证报告验证。
根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
锂电添加剂项目”
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
池材料项目
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
项目(二期)”
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
电材料项目”
合计 310,850.18 197,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前次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 8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
元增加到 1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使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 1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以上投资期限均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
期余额为 74,500 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
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1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可,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
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和定期存款等产品,且
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种类型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进行;
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
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理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1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核查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资料,以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