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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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审计工作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勤
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常经营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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