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期货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
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翰:
张本照:
鲁 炜:
阎 焱:
郎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