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
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
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甘亮 戴塔根 李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