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002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文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丰豪苑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丰豪苑
股份变动性质:放弃表决权比例超过 5%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编制
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相关信息。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有关规定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人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东重机”、“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华东重机/上市公司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周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华东重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33,633,257 股份自愿且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
的弃权期限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有的全部剩余股
份的表决权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准则》 指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周文元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22231966********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丰豪苑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丰豪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任职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直接持有华东重机股份外,不存在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规划及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差额补足承诺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与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以及支持
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 44,544,419 股股份,同时将剩余合计持有的上
市公司 133,633,257 股份自愿且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内不可撤
销地放弃所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8,177,676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7.6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同日与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峰
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将剩余合计持
有的上市公司133,633,257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26%)未转让股份,
自愿且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有的全部
剩余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周文元 178,177,676 17.68% 17.68% 133,633,257 13.26% 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周文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华东重机
股份约4.42%的股份,共计44,544,419股,同时将剩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弃所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翁耀根(甲方 1)、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2)、周文元(甲方 3)
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与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受让方)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合称“甲方”或“出让方”,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 交易方案
甲方同意将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85,644,41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双方同意,甲方 3 将剩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33,633,257 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13.26%)未转让股份,自愿且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弃权
期限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具体事项将在《表决权
放弃协议》中阐明。
第三条 标的股份
公司股份,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如下:
序号 出让方姓名/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股份比例
合计 85,644,419 8.50%
国法律规定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标的股份对应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第四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转让价格的确定系依据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开市场收盘价
作为定价基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流通股协议转让的规范指引的要求,并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经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4.20】元/股,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59,706,559.80】元。股份转让的税费
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出让方中各方的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方姓名/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价款(元)
合计 85,644,419 359,706,559.80
(1)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
份转让价款的 10%(即【35,970,655.98】元),其中:甲方 1【8,022,000.00】元,
甲方 2【9,240,000.00】元,甲方 3【18,708,655.98】元。
(2)各方一致同意,在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
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
(即【143,882,623.92】元),其中:甲方 1【32,088,000.00】
元,甲方 2【36,960,000.00】元,甲方 3【74,834,623.92】元。
①已经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②甲方已经准备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
③甲方已就其拟转让股份办理完毕解押(如需)。
(3)各方一致同意,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30 日内,
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179,853,279.90】元),其中:甲方 1
【40,110,000.00】元,甲方 2【46,200,000.00】元,甲方 3【93,543,279.90】元。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次转让价款。
(2)甲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3)甲方 2 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申请转让标的股份并协助
受让方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1)乙方应当就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
需)、外部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如有)。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有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
权利和义务。
(3)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出让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
(4)乙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前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向上市公司出具有关避免
和解除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函(如需)。
第六条 交割条件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在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方可实施交割,具体如下:
会的批准(若需)。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予以确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应以迟延支付金额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
延履行违约金。
应以相应股份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过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日万分
之三的标准向无过错的相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方 1、甲方 2 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但与甲方 3 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即甲方 3 单独
承担其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后成立,于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业已签署后生效。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等事件,具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不能实施本协议。
(3)在 2023 年【6】月【30】日前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包括但不限
于未获得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准通过。
本协议解除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已收取的款项返还给乙方(如有),
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不予返还的,需按需返还金额的万分之三/天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二)表决权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
周文元(甲方)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与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芜
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 178,177,676.00 股。
市公司股份 44,544,419.00 股。
二、弃权范围
以下权利(另有约定的除外):
(1)召集、召开、参加股东大会,及与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3)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
事项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并签署相关文件;
(4)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在上市公司章程
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件《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披露本协议内容。
三、弃权期限
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下列日期中的孰早之日止:
(1)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乙方书面豁免之日。
(3)甲方将弃权股份部分或全部出售,该种情况下,剩余未出售部分仍需
遵守本协议之约定。
四、违约责任
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协议转让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东重机股
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最近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
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 508 号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华发大厦 B 座 24 楼
股票简称 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 002685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
周文元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丰豪苑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78,177,676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7.68%
司已发行股份 表决权比例:17.68%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133,633,257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13.26%
益的股份数量
表决权比例:0%
及变动比例
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后完成;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孰早之日止:
的股份变动
(1)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时间及方
(2)书面豁免之日。
式
(3)周文元将弃权股份部分或全部出售,该种情况下,剩余未出售部分仍需遵
守本协议之约定。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
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 “否”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
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
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
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文元
日期:2023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文元
日期:2023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