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53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37 人,经核查确定资格并通过公
司内部公示后对外公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228 人。此后有 1 名激励对象不在
公司任职,10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股份。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50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
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 号),
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三)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收
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后未参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
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53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37 人,经核查确定资格
并通过公司内部公示后对外公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228 人,此后有 1 名激励
对象不在公司任职,10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股份,公司董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 237 名调整为 217
名,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83.48 万股调整为 2,383.437 万股,预留部分数
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2,406.00 万股调整为 2,405.957 万股。调整后激
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权益数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秦军满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2.52 0.94% 0.01%
马引代 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20.33 0.84% 0.01%
侍璐璐 副总经理 20.33 0.84% 0.01%
刘建辉 副总经理 20.33 0.84% 0.01%
赵保具 副总经理 20.33 0.84% 0.01%
朱国祥 总法律顾问 20.33 0.84%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11 人) 2,259.267 93.90% 1.15%
首次拟授予合计(217 人) 2,383.437 99.06% 1.21%
预留 22.52 0.94% 0.01%
合计 2,405.957 100.00% 1.22%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见;
的核查意见;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