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
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
境内(A 股)及境外(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境内及境外审计的相关服务。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持续性关联
(连)交易的议案(2024-2026 年)》
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
双方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忠惠、林耀坚、许青、杨春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