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业务发展需要,于2023年3月27日与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担保合同》,同意为亿帆生物与平安银行合肥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亿帆生物与平安银行合肥分行在上述最高担保
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5月6日
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
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申
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
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及2022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6)
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本次担保事项在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叶依群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拾伍万圆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卫生用品
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
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
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
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
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体报表):
单位:万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8,515.03 278,878.71
负债总额 149,468.45 166,428.29
净资产 119,046.58 112,450.42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0,696.93 125,506.13
利润总额 -10,330.61 -8,719.72
净利润 -7,456.62 -6,534.58
亿帆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乙方):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元整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
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
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
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
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
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
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
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
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
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
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
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亿帆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亿帆生物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4.27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28.44%,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
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