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3-01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704,566,25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5.7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64,630,2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74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39,936,0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39,953,01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0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39,936,0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027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272,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17%;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76,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59,6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099%;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76,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2.2174%。
本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276,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22%;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72,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63,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189%;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72,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2.2084%。
本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276,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22%;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72,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63,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189%;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72,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2.2084%。
本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276,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22%;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72,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63,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189%;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72,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2.2084%。
本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75,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520%;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72,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75,3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520%;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72,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49,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483%;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90,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49,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483%;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90,1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5.161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人资格、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