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14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股份 524,841,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0.5631%。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共 12 人,代表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
代表股份 147,646,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37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披
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汤文成先生接受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期间就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
投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获得授权的股东人数为 0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443,2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9.9181%;反对 105,398,29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081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588,48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06%;反对 105,398,29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794%;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443,2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9.9181%;反对 105,398,29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081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588,48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06%;反对 105,398,29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794%;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19,443,2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9.9181%;反对 105,398,29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081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588,48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06%;反对 105,398,29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794%;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24,84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9,986,47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开征集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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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