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
“本持股计划”)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
划的情形。
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
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监事周媛女士系本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为本持股
计划相关议案的关联监事,按照相关规定需回避表决。
康希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