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 海峡环保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度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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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9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4 月 3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 年 4 月 3 日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环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3 年 4 月
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 债券简称:海环转债
   (三) 债券代码:113532
   (四) 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 发行规模:46,000 万元
   (六) 发行数量:460 万张
   (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八)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9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 日
   (九) 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十)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
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
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十一)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日(2019 年 4 月 9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5 年 4 月 1 日)止。
  (十二) 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为 7.80 元/股,因实施权益分派及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调整为 7.32
元/股,自 2022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十三) 可转债信用评级:AA
  (十四)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 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
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公司本次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十六)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
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 年 4 月 2 日至 2023 年 4 月 1 日。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1.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
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二) 本次除息日:2023 年 4 月 3 日。
  (三) 本次付息日:2023 年 4 月 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海环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 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
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
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息为 1.2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
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
人民币(含税)。
   (三)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 16 号
   联系人:陈秀兰
   联系电话:0591-83626529
   (二)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人:田金火
联系电话:0591-38507870
(三)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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